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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武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月11日在武邑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武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彦青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9主要工作

2019年,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武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以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开展了“放心喜宴”、“双违攻坚”等专项活动,受到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做法被《检察日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连续报道;未检工作成效明显,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大幅下降;办理的房某某猥亵儿童、强制猥亵案,入选河北省“十大”妇女儿童维权典型案例在全市检察业务考核中,进入先进行列,实现了自2017年强势逆转,摆脱长期落后局面之后的又一个历史性突破。

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

坚决维护社会稳定。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90人,不批准逮捕14人,提起公诉392人,不起诉32人。严厉惩处寻衅滋事、侵财和影响社会秩序类犯罪,起诉寻衅滋事类犯罪33人,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类犯罪32人,开设赌场、赌博类犯罪7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40余人,其中吴某某等15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涉案金额400余万元。对因醉酒者无故滋事,撕扯过程中致醉酒者轻伤的当事人,作法定不起诉,向社会昭示守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通道,严格落实“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依法办结群众来信来访24件。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院领导亲自办理涉恶案件,我县王某某等7人家族恶势力犯罪团伙上级指定管辖的杨某某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依法铲除恪守法治精神以“求极致”的标准办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对岳某某等5人寻衅滋事案,依法不予认定为恶势力,切实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也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也不凑数。

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事诉讼中主导作用,对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使犯罪嫌疑人心中能有明确预期2019年12月份适用比率近90%,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总体缩减三分之一,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社会戾气,促进了社会和谐。一起危险驾驶认罪认罚案件抗诉改判被省检察院作为典范转发全省,我院认罪认罚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市院的充分肯定

立足办案,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做好标本兼治工作,对案件反映出的管理漏洞、治理短板,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完善机制,消除隐患,切实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办理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类等案件时,积极促成当事人双方和解2件,及时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强化以案释法,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积极配合,6起危险驾驶案集中开庭,组织各界代表200余人旁听,庭上公诉人就该类犯罪危害进行了法庭教育,营造了拒绝酒后驾车、安全文明出行的社会氛围。

二、服务全县大局促进高质量发展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公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6人,扶贫领域骗取贷款1人,污染环境类犯罪1人,公诉生产、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类犯罪3件6人。在通过办案服务三大攻坚战的同时,扎实做好对口帮扶工作,11名帮扶责任人、6名驻村干警带着感情全身心投入脱贫攻坚第一线,坚决完成好党交给的光荣任务。并立足检察职能,对贫困户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1人,发放救助金14000元。

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邀请县工商联、民营企业家参加检察开放日,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审慎办理涉民企案件6件,依法对4家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做出不起诉决定,既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督促其合法经营。办案中,积极为受害企业追回损失,两家民营企业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立案监督,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件1人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在公安机关设立派驻检察室,强化监督效能纠正违法11件次,追诉11、漏犯9人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提出二审刑事抗诉7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2;对监管场所提出纠正违法27件,对指定居所现场监督6件,对已判处刑罚但未及时执行的罪犯监督纠正1人,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的虚管问题监督纠正38人。落实“案-件比”办案指标体系把实现1:1的最优“案-件比”作为评价办案质效和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感受的重要指标,以高质量的法律监督减少因复审、重复申诉、退查退补造成“件”数增加2019年“案-件比”从年初的1:2.1下降到1:1.1,减轻了群众讼累,让人民群众更多的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办案效率。

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10件,监督清理农村道路两旁生活垃圾,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监督纠正公园内遛狗不牵狗绳等不文明行为,群众休闲更加舒心。监督审判程序违法4件,其中2件涉及虚假诉讼,已被法院采纳并改判。监督民事执行活动1件、民事生效裁判1件,支持起诉11件。

四、依法做好公益诉讼,履行公益保护崇高使命

坚持党委领导,扎实推进工作。分别向县四大班子、县委政法委呈报《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报告》,县两办印发《关于全面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围绕县委政府重项工作和民生热点,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发现线索47件,立案43件,诉前程序43件

开展专项活动,助推美丽武邑健康武邑建设。深化“双违”专项清理攻坚活动,聚焦“双违”拆除中的难点、堵点,行政、司法高效联动,发出检察建议19件,促进拆除违法占地13万余平方米,恢复土地200余亩开展放心喜宴专项活动。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在婚宴较为集中的“五一”前夕,委托专门检测机构对县城承办婚宴集体用餐的10家大型饭店进行拉网式抽检抽查。共抽检98个批次、279个项目,查处菌落超标食品3个,进货标识不全一批次。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责令涉事饭店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后再次抽检验收,有力守护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加强滏东排河等河道保护,清淤3万余方。加强国有资产保护,协助追回人防异地建设费190余万元。

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主动履职纠错,进依法行政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43件,相关行政机关整改100%通过诉前程序与行政机关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得到社会各界认可支持,向全社会展现了法律监督的职责担当和新时代的法治温度。

五、用心做好未成年人察,推动深改课题落地生根

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4件4人,提起公诉79办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6件,坚决“零容忍”的办案准则,不放过每一个犯罪分子每一起犯罪事实。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起诉1人积极引导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持续推进落实“一号检察建议”3月份,结合办案实际,向县教育局制发了“一号检察建议书”。教育局完全采纳,并召开全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会议,就落实检察建议进行专项部署5月份,联合教育局就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到各乡镇学校进行实地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暑假后,针对性开展法律宣传11月与政府主管副县长一起夜访校园,查看了10余所寄宿学校的宿舍、食堂等重点区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没完没了”的精神推进建议落地落实 

深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体系建设,完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在县委统一领导和支持下,牵头协调多部门联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多措并举,亮点纷呈。比如,全市第一个青少年网上法治教育平台安装覆盖到全县几百个班级;比如,在中小学校建设3个未检教育基地,推进“法治进校园”;比如,在龙店镇、赵桥镇的117个行政村的“法治大喇叭”中开通“未检之声”广播栏目此做法先后被《检察日报》河北检察微信公众号报道。三年来,我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下降2019年只发生一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2018年下降87.5%未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六、扎实开展主题教育,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牢记政法姓党根本要求,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主线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根本,班子成员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开展调研、认真讲好党课。举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演讲会,促进学习入脑入心。开展“党旗飘扬、检徽闪光”活动,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入融合。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牵引,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县委和上级院党组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以内设机构改革为重点,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在内设机构改革引领下基本定型,为检察监督体系和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奠定实基础。深入开展“学习李保国、做奋进武邑人”活动对标先进人物,结合检视问题,认真整改,切实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深植于司法办案中。大力培树身边司法为民典型,1名干警在全市检察机关作先进事迹报告7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19项工作经验在《检察日报》刊发。

狠抓纪律作风整顿,努力打造铁一般检察队伍。坚持警钟长鸣对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各项要求,时时讲、反复讲,筑牢思想防线。强化检务督察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对上班、值班等工作纪律及“八小时以外”纪律,每周必查,随时抽查,通报批评15人次,坚决管好队伍,绝不让检徽蒙尘。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40余人次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监督制约建立律师阅卷室为律师提供阅卷、会见一站式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向社会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87件、法律文书250件。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推进“检察开放日”活动常态化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民营企业家及各界人士100余人次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检察工作透明度明显增强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委和上级院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对标对表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深化检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还需付出艰苦努力;二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成“精装修”工程,仍面临艰巨任务;三是检察队伍能力素质与新时代发展还不相适应推进现代科技应用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仍需加大力度。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改进。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职能作用,持续营造学的氛围、严的氛围、干的氛围,持之以恒转理念、抓落实、求极致,一以贯之盯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更好地为我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服务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检察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院将在县委上级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努力为推进经济强县美丽武邑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保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度融入全县工作大局。聚焦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腐败斗争等新时代伟大斗争中找准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使检察工作与武邑发展的时代要求更相适应,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相协调始终保持对危害政治安全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经济发展、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犯罪,以法治手段着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好社会公益、保护好蓝天碧水净土,努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大局中展现检察担当。

二是深化司法改革,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新部署新要求,持续发力推进检察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加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充分释放制度效能。高度重视“案-件比”评价指标体系,促进办案质效提升。加强新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讲好检察故事,积极推进社会法治进步。

是突出政治统领,大力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研讨融入日常工作,持续加强党的建设。大力推进高质量业务培训,培养专业能力、弘扬专业精神。坚持严字当头,压实“两个责任”,把严的要求贯彻到检察工作各环节、各方面,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委和上级院的工作部署,按照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奋力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相关用语说明及案件质量重要指标

相关用语说明及案件质量重要指标

1、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办理群众信访工作时,检察机关自收到群众的来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就要向当事人进行程序性回复,要告知来信人信已收到,而后,由承办来信事项的检察院在3个月内将办理结果或者办理过程和工作进展答复来信人。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从宽处罚的一种制度。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10日内,我院即办理了全市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2019年继续深入落实该制度,三项工作经验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转发全省

3、量刑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应当判处的刑罚依法向法院提出的建议。为规范量刑程序,促进量刑活动的公开、公正,2010年“两高”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探索量刑规范化改革,全国检察机关也全面推行量刑建议工作,逐步提高量刑建议的规范化水平,不断积累量刑建议工作的经验。2014年以来,全国部分城市先后开展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引入量刑建议的合意机制,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价值和功能进一步凸显。2018年刑事诉讼法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吸纳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内容,从立法层面明确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地位和作用。量刑建议采纳率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质量。


4、-件比“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所谓“案-件比”是指:当事人、老百姓被举报、诉至或者自己主动将他人举报、诉至司法机关,司法机关立案后,这就是“案”。什么是“件”?就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依照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在自己相关的办案环节,作为一个案件来统计的“案子”。也就是说,“案件”一般都远远多于当事人自己认为的在司法机关的那一个“案子”。比如,公安机关立案后是一个“案件”;检察机关批捕该案又是一个“案件”;起诉该案,统计上又是一个“案件”;法院受案后,该案进入一审程序,统计上又是一个“案件”;该案二审、再审后又会分别多出一二个“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讲,经过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自己的一个“案子”至少被办成三五个“案件”。总体来讲,“件”和“案”之间的比越高,司法资源付出就越多,案件的质效,至少当事人自己认为的案件质效往往就越低。无疑,最好的“案-件比”就是1:1。检察机关受案后起诉到法院,一审宣告有罪,判决生效,当事人服判,那么检察机关和法院办理该案的“案-件比”均为1:1,当事人由此可能最大限度地感受到了“案子”办理过程中的效率。


 

5、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6、2017年-2019年我县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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