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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邑县人民检察院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时间:2017-05-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武邑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三名未成年人涉嫌寻衅滋事案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4日上午,武邑县某中学的学生年仅17岁的犯罪嫌疑人骆某某与被害人向某某因为在下楼梯时发生碰撞而引发矛盾,向某某推了骆某某一下并说到”你晚上有本事来找我”,当天晚上九时许,骆某某叫上刘某某、路某某等人到宿舍找到向某某,再次因上午的事情发生口角,后升级为肢体冲突,刘某某、路某某伙同骆某某对向某某进行殴打,造成向某某外伤致左侧额窦前壁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三名未成年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

  二、具体做法

  (一)完善制度,有章可循

  该院积极探索附条件不起诉检察实践,以“法律守护青春,爱心呵护成长”为办案理念,明确附条件不起诉案件适用标准,细化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办理流程,创新考察期帮教模式。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以及办案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不断探索制定了《武邑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典型犯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标准》、《武邑县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实施细则》和《武邑县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工作实施办法》,通过对典型案件类型的分析,区分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标准,细化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流程,落实考察帮教实效,多维度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二)严格程序,规范办案

  承办人严格审查案卷材料,通过谈话谈心方式,分别对三名涉案嫌疑人进行询问,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深入分析案件发生时的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提出劝诫、要求和希望。同时,对其父母、学校老师、村委会、居委会、邻里邻居开展了走访工作,就涉罪嫌疑人的日常表现、家庭环境、性格特点进行深度调查,查明其真实年龄、犯罪定性、主观恶性、悔罪表现以及监护条件。在这起寻衅滋事案件中,承办人通过案卷审查、社会调查,发现三名涉案嫌疑人生活环境单纯、平时活泼开朗、重视朋友情谊,案发时主要是情绪激动造成的,案发后三名未成年人非常后悔,主动道歉,积极赔偿。从教育挽救未成年人出发,根据《武邑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典型犯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标准》,承办人建议对三名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程序。

  (三)细化流程,保障权利

  为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承办人向公安机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放了《附条件不起诉意见征询书》,告知其享有的法律权利以及征询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意见。同时,为促使该案矛盾化解,该院召开了全市首例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三名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诉讼代理人、公安机关、学校老师、社会调查人员、帮教人员参加了本次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会上承办人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案件事实、法律依据、犯罪嫌疑人品行社会调查和拟作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三名犯罪嫌疑人随后进行了反思发言,并向被害人表达了真诚的愧疚。被害人表示接受犯罪嫌疑人的歉意,愿意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侦查人员、辩护人、学校老师、社会调查人员、帮教人员认为对三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取附条件不起诉的方式,能够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支持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最后,承办人将听证会结果报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决定对该案作附条件不起诉,承办人当场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四)科学帮教,助力回归

  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根据《武邑县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由承办人牵头,与监护人、学校、村委会等组成监督考察小组,签订了《武邑县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书》,一起讨论通过了对三名犯罪嫌疑人日常生活的详细帮教方案,规定由承办人每月定期走访,监督考察帮教落实成果,使每项措施均能落到实处。同时规定,由考察小组对三名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的各种行为表现进行评价,并进行详细量化,量化后的分数作为考察期满后是否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依据。

  三、社会效果

  这次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办理,在适用条件、审查程序、考察挽救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不仅提高了该院办案质量,更取得了多方满意的社会效果。

  (一)犯罪嫌疑人方满意。三名犯罪嫌疑人感谢检察机关给了他们一次机会,使他们能够继续完成学业,同时三人均承诺在考验期内严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考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定期汇报学习、生活情况,用实际行动和优异的成绩回报检察机关的关爱。监护人也表达了感激之情,感谢检察机关对三名犯罪嫌疑人所作的工作,同时表示将全力配合检察机关的监督考察,并向检察机关赠送了一面绣有“用法律教育孩子、用爱心守护青春”的锦旗。

  (二)被害人方满意。被害人及其监护人也写来了感谢信,感谢检察机关保障了自己的知情权,解开了自己的心结,帮助自己走出了心理阴影,对检察机关能够对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感到理解,表示决定作出后,释放了心理压力,给了犯罪嫌疑人也给了自己一个美好的未来。

  (三)其他参与人方满意。校方对检察机关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感到满意,同时,通过参与这次案件办理过程,充分认识到加强学校法律教育,营造健康良好的校园氛围的重要性,积极与该院合作开展“阳光法治进校园”活动,引导青少年守法用法。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侦查机关也对该院对此案作附条件不起诉给予好评,认为检察机关真正从挽救角度出发,有效的化解了矛盾冲突,为以后解决此类案件提供了一条可借鉴的道路。

  该院不仅在规范附条件不起诉程序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同时,在听证训诫、考察观护以及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均收到了良好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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