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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公开听证+检察建议 武邑县检察院多举措保护生态环境
时间:2023-02-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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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公开听证+检察建议

武邑县检察院 多举措保护生态环境

河北法制报讯 (赵磊)“根据你院意见,我局依法对张某、孙某、李某三人处以罚款。三人均表示服从处罚决定,现已缴纳罚款。”近日,武邑县人民检察院收到来自武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回复函。2022年5月的一个傍晚,遛狗的张某碰到也在遛狗的好友孙某,二人感觉无趣,商议去周边庄稼地放狗逮野兔取乐。此时,李某路过此处,三人一拍即合,当即取来夜视仪等工具,分别驾驶电三轮、电动车赶往村边。三人配合,当发现目标野兔后放狗追赶,当晚猎捕野兔6只,其中4只被吃掉,2只放置家中。几天后,三人相约再次猎捕野兔7只,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查扣的9只野生动物均为兔形目兔科草兔,草兔每只价值80元,13只草兔共价值1040元。根据规定,我省禁猎期为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在禁猎期采用夜间照明等禁用的方法狩猎的,构成非法狩猎罪。案件进入起诉阶段后,三人对不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处罚。鉴于三人认罪态度较好,结合狩猎的动机、目的、猎获物的数量、价值等犯罪情节,检察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拟决定对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为落实普法责任制,提升群众法律意识,近日,武邑县检察院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应邀参与听证会。“我们现在十分后悔,以后再也不会非法猎捕了,愿意接受法律处罚。”听证会上,张某等三人纷纷表示悔过自新。听证员经评议,表示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不起诉的处理决定,同时赞成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对张某等三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理。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对张某等三人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并依法向武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张某等三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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