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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邑县检察院一体化履职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
时间:2023-07-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武邑县人民检察院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办理一起涉知识产权类经济犯罪案中,充分发挥一体化履职优势,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努力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

某品牌商标系深圳某医疗有限公司持有,且是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用于医疗器械和仪器等商品的商标。2022年6月,武邑县公安局在对某速运公司营业部检查时发现四个可疑包裹,经鉴定,均系假冒某品牌超声治疗仪。沿着物流信息,公安机关顺藤摸瓜,一个生产、销售假冒某品牌超声治疗仪的犯罪链条逐渐浮出水面。

犯罪分子赵某某、孙某某二人曾共同在一家医美器械制造厂工作,具有较丰富的生产制造经验,二人辞职后一直从事医美器械销售工作。2022年以来,二人发现深圳某公司生产的超声治疗仪销售紧俏,但由于进货价较高,利润较低,于是凭借多年医美器械制造经验,利用不法商家的投机心理,在未经深圳某医疗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假冒某品牌超声治疗仪的组装销售活动。二人租赁厂房之后,从外地购进生产所需配件以及假冒的某品牌商标,经过组装、贴标、测试之后,将假冒的某品牌超声治疗仪通过快递销往广州、上海、武汉等地。犯罪分子孟某某等人明知赵某某、孙某某生产假冒的某品牌超声治疗仪,仍购进并销售获利。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以后,武邑县检察院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监督侦查机关进一步侦查取证,补充移送起诉两名犯罪分子,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扎实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同时,武邑县检察院坚持一体化综合履职,第一时间将案件线索移交公益诉讼检察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责令行为人公开赔礼道歉、销毁查扣的假冒超声治疗仪。

最终,武邑县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赵某某、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二年二个月,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孟某某等人七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判决宣告后,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判决生效之后,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检察机关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加大对不法商家的惩处力度,并做好日常普法工作。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在辖区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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