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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卡”不断人生? 司法温度照亮前程
时间:2023-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刘检察官您好,我是李翔(化名),非常感谢你们当时给了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能够继续完成自己的学业,我现在在学校还参加了演讲协会的社团活动,周末有时还会去附近的超市兼职……”接到来自曾经办理的一起案件的当事人的电话,武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岩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2021年7月中旬,刚刚成年的李翔收到了他人生中的一份重要礼物——某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但很快他内心的欣喜被大学学费给冲散了。为了减轻家庭负担,李翔去了一家餐厅打工,其间有人向他介绍:“你可以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别人,自己什么都不用管,就可以轻松获得一些酬金。”法律意识淡薄的李翔抱着侥幸的心理联系了介绍人,按照对方的要求提供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介绍人给了李翔900元。后介绍人使用李翔的银行卡用于帮助上游网络犯罪分子进行转账,就这样李翔成了犯罪分子的“工具人”,也因出售银行卡获利而触犯了刑法。
2022年7月28日,李翔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审查起诉。刘岩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权利义务并进行了讯问。
“你为什么把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我当时想着做些暑期兼职挣些学费……”面对讯问,李翔详细陈述了自己在餐厅勤工俭学挣学费,把银行卡提供给他人换取报酬进而触犯法律的事实,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在李翔青春而略显稚嫩的脸上写满了悔意。
“李翔涉案数额确实达到了定罪标准,这么年轻,太可惜了。”“是啊,父母培养一个大学生多不容易啊!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下他平时的日常表现。”确定涉案金额后,刘岩心想:“如果提出实刑的量刑建议势必会影响一个准大学生的未来,这也不符合检察机关的办案理念,应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李翔是一名准在校大学生,家庭确实困难,在社区和学校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详尽的情况说明如实记录着这个刚刚成年的小伙子的日常表现。看到这份说明后,刘岩更加坚定了自己内心的想法,建议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广泛听取一下大家意见。
“李翔非专业的‘卡商’,主观犯罪动机不是恶意危害社会,到案后认罪认罚,日常表现良好,身份又是一名准在校大学生,同意承办人的缓刑建议。”与会检察官综合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日常表现等多角度先后发表意见,一致同意对李翔提出缓刑建议。
然而该案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未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如果对其判处实刑,李翔便无法完成学业,大学生涯也就此终止,人生之路也因此而断送……”刘岩在收到判决书后,认真审查,认为该判决未充分考虑李翔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犯罪时刚刚成年,系初犯偶犯;涉世未深,思想尚不成熟,主观恶性较小;只出售一张银行卡,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退赔非法所得,对其适用社区矫正,社会危害性较低,对社区影响较小;对其判处缓刑,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也符合对涉“两卡”犯罪的学生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的要求,于是依法果断提出抗诉。
“现判决如下:被告人李翔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随着法槌落下,二审判决支持采纳了武邑县检察院的抗诉意见,李翔也如愿能够继续自己的学业,这便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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