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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反向衔接让“罚当其错”
时间:2023-11-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嫌疑人砍伐林木被移送审查起诉,办案过程中由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涉案林木蓄积量未达刑事立案标准,检察机关为此举行公开听证会——

行刑反向衔接让“罚当其错”

□ 李偲

“我认为武邑县检察院在对颉某作出不起诉后,不仅仅是程序性地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还将恢复性司法理念纳入其中,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近日,在武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件涉及行刑反向衔接的案件中,人民监督员段旭艳在听证会上发表评议时说。

所谓的行刑反向衔接,就是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今年5月份,颉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武邑县某村的林地区域砍伐63棵杨树,蓄积量合计11立方米,案件移送武邑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过程中,今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六条规定,将滥伐林木“数额较大”的标准,由“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调整为“立木蓄积二十立方米以上,幼树一千株以上”。颉某滥伐林木的数量未达到最高法解释中的关于滥伐林木“数额较大”标准,于是该院对颉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像这类破坏生态资源的案件,如果颉某滥伐林木的蓄积量超过刑事立案标准,我们很有可能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现在对颉某作出不起诉,将按照行刑反向衔接制度的规定,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给予颉某行政处罚。”检察官说。

而这次听证会的议题就是建议行政机关给予颉某何种类型的行政处罚更为妥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人滥伐林木的,可以责令让其补种或者要求其缴纳罚款。“罚不是根本目的,如何通过罚让违法行为人从内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让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以修复,是我们检察机关办案的最终目标。”武邑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延灵在主持听证会时说。

检察官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同志通过两次深入涉案现场,发现被伐林木南北两侧均栽有树木,距离现场不远处是正在修建的邯港高速,经有关部门认定,被砍伐树木地类类型为林地,采取补种方式既可以减少邯港高速通车后车辆的噪音,也可以净化周围的空气环境,加之考虑到违法行为人经济状况,在与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后,提出了采用补种方式的行政处罚建议。

参与听证会的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武邑县检察院在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时,充分运用检察职能,既让违法行为人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同时又修复了不法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在办案中体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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