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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三周年百案展示(十二)
时间:2026-04-08  作者:  新闻来源:河北检察微信公众号  【字号:大 | 中 | 小】

2026年3月,是“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开展三周年。为进一步纵深推进专项监督,展示专项监督办案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三周年“百案展示”活动。现开设专栏,将公益诉讼优秀案例分批予以展示。

怀安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河道污染

行政公益诉讼案


张家口市怀安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席法庭。

张家口市怀安县检察院收到县河长制办公室移送“某加工厂污染河道”案件线索后,经实地走访调查发现,某食品加工厂私设暗管排污口向洪塘河排放污水,严重污染水环境。


针对上述问题,怀安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对洪塘河河道内排放的污水及生活垃圾展开清理工作,并建立健全河道监管机制。经跟进监督,发现行政机关未依法全面整改,排污口及河道内土壤“全氮”“总磷”“氨氮”均超出标准值,怀安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获法院判决支持。收到判决后,行政机关督促工厂对河道内私设的排污管道进行拆除,在河道干涸时期,对被污染土壤进行清运并覆土。同时,加大辖区内河道排查力度,整治排污企业2家,保护河道100余公里。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入海河流总氮超标治理

行政公益诉讼案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检察院干警调查河流水质情况。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检察院经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辖区内汇入渤海的石河、多处村级河道存在垃圾堆积、污水直排、养殖粪污等问题,部分受污染河段因长时间未治理已形成黑臭水体,总氮含量超标,威胁近海生态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上述问题,山海关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全区开展入海河流总氮超标整治专项行动。相关部门抽排黑臭水体、腐臭漂浮物,共治理河道污染点28处,清理被污染河道20公里;为解决污染源问题,停业整改6家粪污处置不达标养殖企业,建立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沿河村落垃圾管理制度,建成10余处沿河垃圾转运坑,建设完善32个行政村的沿河卫生设施。通过专项整治,辖区内河道水质氮含量达标,河海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迁西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护生态环境

行政公益诉讼案


迁西县检察院干警使用无人机航拍固定证据。

迁西县检察院收到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转交某公司存在“以采空区治理之名行露天开采之实”案件线索后,立即组建办案组赶赴现场,通过使用无人机航拍取证,聘请专家、机构进行评估鉴定,调取各单位调查报告、绘图、检测报告、《情况说明》等材料,查明该公司存在违法露天开采、采矿废石长期乱堆乱放及废水直排等问题,严重破坏自然地貌及污染河流水质,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迁西县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机关召开磋商会,要求其依法履职。相关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磋商意见全部予以采纳,对案涉公司整改进行全程技术指导,督促案涉公司对露天开采占用的30亩及旧排土场占用的180亩土地进行矿石清理,削坡覆土栽种228万余株紫穗槐和9600余株松树,修筑15720米边坡挡墙及1780米边坡排水沟。目前该违规开采区域已逐步恢复生态功能,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隐蔽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隐患

行政公益诉讼案


保定市徐水区检察院组织召开隐蔽性网络餐饮整治推进会。

保定市徐水区检察院接到河北省公益诉讼检察数智平台“随手拍”推送某外卖门店食材不卫生、加工场所脏乱差导致腹泻等问题线索后,经核查发现该外卖门店属于“隐蔽性”网络餐饮场所,具有规模小、场所隐蔽、以外卖为主、基本不提供堂食服务等特征,存在食材过期、卫生条件状况差、证照资质不全、食安标签不规范等问题。后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锁定全部“隐蔽性网络餐饮”场所,查明7类203项违法行为。


针对发现的问题,保定市徐水区检察院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526家商户开展地毯式排查,责令改正34户,行政处罚2家,督促更换24个老旧配送箱,签订承诺书165份,全面落实“食安封签”和“日消毒”制度,案涉问题均已整改到位。通过履职监督,推动落实“隐蔽性”网络餐饮商户、第三方服务平台的主体责任,全面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

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督促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行政公益诉讼案


河间市检察院干警组织对蔬菜农药残留超标情况开展检测。

河间市检察院接收河北省公益诉讼检察数智平台推送线索后,经检测发现,辖区某农产品批发市场一商户销售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市场存在部分食用农产品无法提供合格证明、产品未经抽查检测、产品溯源机制不健全等八方面问题,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


针对上述问题,河间市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全面排查和整顿,推动重新审查商户从业资质138家,并建立销售者档案;监督案涉市场严格落实农产品快速检测制度,每日抽检不少于30批次,整改期间共抽检900余批次,发现不合格农产品15批次;针对检测不合格问题依法立案查处,罚款25000元;监督市场统一印制使用标准进销货凭证,完善农产品溯源机制;对市场管理人员和农产品经营者专题普法培训500余人次,通过办案助力提升区域食用农产品整体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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