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公开听证
柔性司法修复社会关系
本报讯(郭真)近日,武邑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故意伤害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就对王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听取意见,以公开透明的办案方式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
2月14日,王某在饭店吃饭时偶遇同村发小李某,后王某到李某包间中,二人聊天时发生矛盾。王某对李某心生不满,使用右手反手打到李某左眼处,致使李某眼镜破碎,扎伤眼睑。经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李某伤情属轻伤二级。
5月26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案件基本情况,发现王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认定王某犯有故意伤害罪。但是考虑到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自愿认罪认罚,加之被害人出具谅解书明确表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对王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强化司法公开与监督,日前,该院就此案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重点围绕认定王某犯有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以及法定、酌定从轻的情节,详细阐述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同时,对听证员提出的二人关系情况、不起诉法律后果等问题,检察官逐一答疑释法。大家充分发表意见,一致认为该案当事人双方矛盾已化解,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从修复社会关系、减少对立角度出发,赞同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结合听证意见,该院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