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邑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现将武邑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县人民检察院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对管理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法活支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十一)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十三)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检务保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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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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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
行政 |
副处(县)级 |
财政拨款 |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武邑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26年预算收入1491.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31.18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0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59.84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武邑县人民检察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26年支出预算1491.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2.9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829.80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63.18万元;项目支出598.04万元,主要为自收自支人员经费71万元,聘用制书记员经费89.2万元,劳务派遣人员经费50万元,后勤运行保障经费74万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教育基地更新建设项目15万元,2026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49万元,2026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90万元,结转2025年基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52.09万元,2025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07.75万元;预计下年使用的单位资金结余0.00万元。委托业务费共计安排61.00万元,主要用于劳务派遣人员经费和因技术原因确需对外委托的辅助性工作以及确有必要对外委托开展咨询、评审、规划等工作。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6年预算收支安排1491.02万元,较2025年预算增加54.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0.00万元,主要为人员情况的变动,人员经费有所增加;项目支出减少15.16万元,主要为2026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有所减少。预计下年使用的单位资金结余增加0.0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63.1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办公用房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差旅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6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6.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26.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12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14.71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5年相比增加11.5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较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较上年增加11.55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年度将购置公务用车一辆,(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12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年度将购置公务用车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0.45万元,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两个专项行动(燕赵山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牵引,更好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紧抓党纪学习教育,以提升“三个管理”(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为切入,全过程落实纪法要求,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一、更加主动服务中心大局。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惩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犯罪。二、更加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持续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三、更加认真坚守检察为民初心。加大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力度,深化检察听证,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四、更加坚定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以严的主基调正风肃纪、科学管理。持续打造“邑检清新”党建品牌,促进青年在一线岗位淬炼党性、锻炼能力,厚植事业根基。
(二)分项绩效目标
1.侦查监督
绩效目标: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绩效指标:
(1)错捕、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率,错捕、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案件占所有案件比例≤1%为优,≤2%为良,≤3%为中,>5%为差。
(2)批延准确率,批延准确案件占整个批延案件比例100%为优,≥99%为良,≥95%为中,<90%为差。
(3)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90%为优,≥80%为良,≥75%为中,<70%为差。
2.公诉和审判监督
绩效目标: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绩效指标:
(1)办理案件数,当年实际办理案件数≥240为优,≥200为良,≥198为中,<198为差。
(2)出庭意见采纳率,出庭意见被采纳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85%为优,≥80%为良,≥75%为中,<70%为差。
(3)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195%为优,≥90%为良,≥85%为中,<80%为差。
3.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绩效目标: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绩效指标:
(1)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抗诉案件经再审改变案件占全部抗诉案件的比例≥65%为优,≥50%为良,≥45%为中,<40%为差。
(2)案件审结率,审结案件占受理案件的比例98%为优,≥95%为良,≥90%为中,<90%为差。
(3)当事人对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满意度,案件办结后当事人的满意程度≥70%为优,≥65%为良,≥60%为中,<55%为差。
(4)检察建议采纳率,被采纳的检察建议占全部检察建议的比例≥60%为优,≥50%为良,≥40%为中,<30%为差。
4.刑事执行检察
绩效目标:保障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绩效指标:
(1)监督行为及效果满意度,被执行人及相关当事人、办案机关、社会各界对监督行为及效果的满意程度≥95%为优,≥85%为良,≥80%为中,<80%为差。
(2)纠正意见或建议的采纳率,对执行机关纠正违法意见或建议采纳数量占提出总数量的比率≥85%为优,≥80%为良,≥75%为中,<70%为差。
5.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绩效目标:使我院未检在全省检察机关位于先列。
绩效指标:
(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率,办理案件数量与受理案件数量的比例≥95%为优,≥90%为良,≥80%为中,<80%为差。
(2)附条件不起诉率,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占全部未成年人案件的比例≥8%为优,≥5%为良,≥1%为中,<1%为差。
(3)案件办结率,办结案件占所有受理案件的比例≥80%为优,≥70%为良,≥60%为中,<60%为差。
(4)不捕、不诉率,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不批捕、不起诉人数占全部涉罪未成年总数的比例≥30%为优,≥20%为良,≥15%为中,<10%为差。
6.司法辅助
绩效目标: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绩效指标:
(1)司法鉴定案件办结率,办结司法鉴定案件占全部司法鉴定案件比例≥60%为优,≥50%为良,≥40%为中,<30%为差。
(2)法警装备购置率,实际购置法警装备数量占计划比例≥60%为优,≥50%为良,≥40%为中,<30%为差。
7.涉检信访办理
绩效目标: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绩效指标:
(1)法定期限内办结率,受理信访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率:≥90%为优,≥80%为良,≥60%为中,<60%为差;
(2)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化解信访矛盾占全部信访比例:≥90%为优,≥80%为良,≥60%为中,<60%为差;
(3)错案率,错案数占受理案件比例:≤5%为优,≤10%为良,≤15%为中,>15%为差。
8.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绩效目标: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绩效指标:
(1)举报线索处置率,处置举报线索占全部举报线索的比例:100%为优,≥95%为良,≥90%为中,<90%为差;
(2)司法救助率,司法救助案件数占受理案件数的比例:≥90%为优,≥80%为良,≥60%为中,<60%为差;
(3)刑事申诉案件结案率,刑事申诉办结案件数占受理案件比例:≥90%为优,≥80%为良,≥60%为中,<60%为差;
(4)法定期限内办结率,受理举报、涉检国家赔偿和刑事申诉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率:100%为优,≥95%为良,≥90%为中,<90%为差;
9.检察公益诉讼
绩效目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绩效指标:
(1)公益诉讼案件办结率,法定期限办结的公益诉讼案件占全部案件立案数的比例≥80%为优,≥75%为良,≥70%为中,<70%为差;
(2)诉前检察建议采纳率,回复采纳数占检察建议发出数量的比率≥90%为优,≥85%为良,≥80%为中,<80%为差;
(3)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工作次数,年内开展宣传工作次数≥3次为优,=2次为良,=1次为中,=0次为差.
10.综合业务管理
绩效目标: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绩效指标: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100%为优,≥95%为良,≥90%为中,<85%为差。
11.综合事务管理
绩效目标: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绩效指标:各项综合事务工作完成率:100%为优,≥95%为良,≥90%为中,<85%为差。
(三)工作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的路径和制度体系。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预算绩效工作领导小组,分设多个业务小组,建立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围绕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和分类绩效目标,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确保如期完成。
2、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完善符合检察机关工作实际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绩效管理运行体系,科学设定绩效指标和目标,从源头上保障绩效管理的有效落实,坚持按制度办事,规范预算资金管理程序。
3、加强支出管理。强化财政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严格支出管理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做细做实预算,加快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及时启动项目和支付资金,确保支出进度达标。
4、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按要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双监控”,切实加强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充分论证项目必要性,完善项目决策机制,提高年初预算科学性;抓好预算执行过程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调度,加快项目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5、做好绩效自评。按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6、规范财务资产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固定资产登记、使用和报废处置管理,做到支出合理,物尽其用。
7、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制度建设,对绩效运行情况、重大支出决策、资产处置及其他重要检察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进行督导,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并配合做好审计、财政监督等外部监督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8、强化宣传培训。组织开展多轮次、多角度的业务培训,使广大干警牢固树立绩效理念,熟悉绩效管理流程,掌握工作方法,提升绩效管理能力。各处室要探索工作经验,及时总结预算绩效管理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八、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615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 采购物品名称 |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政府采购金额(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 2026年 预留中 小微企 业份额 |
项目名称 | 预算 资金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基金预算拨款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财政专户核拨 | 单位 资金 | 财政拨款结转 | 非财政拨款结余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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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20 | 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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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20 |
| 96.20 |
武邑县人民检察院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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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20 | 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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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20 |
| 96.20 |
2025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 | 52.09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A02019900 | 套/台 | 1 | 36.20 | 3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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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20 |
| 36.20 |
2025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 77.75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A02019900 | 套/台 | 1 | 15.00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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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0 |
| 15.00 |
2025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 77.75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A02019900 | 套/台 | 1 | 15.00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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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0 |
| 15.00 |
2026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 | 49.00 | 警车 | A02030610 | 辆 | 1 | 12.00 | 12.00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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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 90.00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A02019900 | 套 | 1 | 18.00 | 18.00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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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0 |
2026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 90.00 | 其他办公设备 | A02029900 | 台 | 6 | 2.00 | 12.00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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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0 |
注:同一采购目录序号的物品,其单价会因配置规格不同而变动,均符合资产配置标准。涉密采购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国有资产信息
武邑县人民检察院(含所属单位)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364.45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108.20万元,已按要求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615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 截止时间:2025-12-31 |
项 目 | 数量 |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
资产总额 |
| 1364.45 |
1、房屋(平方米) | 50 | 57.23 |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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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台、辆) | 7 | 121.29 |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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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固定资产 | 2220 | 1185.93 |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收入。
3、单位资金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其中,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部门预算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和运转类项目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对应部门预算中的基本支出;运转类项目中的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对应部门预算中的项目支出,以及经营支出和往来支出。
8、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预算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