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三周年百案展示(十六) |
| 时间:2026-04-20 作者: 新闻来源:河北检察微信公众号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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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是“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开展三周年。为进一步纵深推进专项监督,展示专项监督办案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三周年“百案展示”活动。现开设专栏,将公益诉讼优秀案例分批予以展示。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汽车修理厂违规喷漆污染大气 行政公益诉讼案 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干警走访辖区汽车修理厂调查取证。 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接到河北省公益诉讼检察数智平台推送的某汽修厂违规喷漆污染大气线索后,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深入调查取证,发现辖区内部分汽修厂存在违规喷漆,无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问题,污染大气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上述问题,长安区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开展专项检查。行政机关与全区9家喷漆场所签署环保责任书,责令整改问题汽修厂3家,推动辖区内汽修厂依法建设全密闭式打磨区、全密闭式调漆间和气体污染处理设备,大气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滦平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履行耕地保护监管职责 行政公益诉讼案 滦平县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中铁某局在张唐铁路项目施工过程中破坏耕地案件线索后,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提供专业指导。经调查查明,张唐铁路滦平县付营子段修建过程中,申请临时占用耕地用于项目施工。项目建设结束后,未及时对临时占用的20.1375亩耕地予以复垦治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发现的问题,滦平县检察院向自然资源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其积极履职,责令中铁某局项目部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收取复垦费180.9万元,并处土地复垦费一倍罚款;督促中铁某局项目部对临时占用的20.1375亩耕地完成复垦,恢复耕地种植条件。滦平县检察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案涉土地治理效果进行评估,确认已经恢复,达到复垦标准,国家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蔚县检察院在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案件线索。经查,全县19个乡镇存在大量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积问题,其中5个垃圾填埋点紧邻水源地,严重破坏当地人居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上述问题,蔚县检察院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在行政机关未全面整改的情况下,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诉的方式推动行政机关清理各类垃圾共计5000余吨,恢复土地100余亩,疏通清理河道10公里,新建垃圾转运站22个,并将垃圾转运至当地的环保能源热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企业节约运营成本。同时,蔚县检察院向县政府专题汇报,推动县政府出台《蔚县村庄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乡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长效机制。 东光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加强大运河生态保护 行政公益诉讼案 “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开展期间,东光县检察院依托“护航大运河检察工作站”,通过无人机巡查、实地走访发现,辖区大运河沿岸堤坡多处树木倒伏入河,倒伏树木挂住水草、垃圾、杂物等阻塞行洪通道、减缓水体流速,威胁堤防安全。
针对上述问题,东光县检察院通过磋商,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大运河东光段开展全线排查,完成11处倒伏点树木清理整治工作,清理倒伏树木37株、水体枯枝各类垃圾约12吨,修复堤坡3处,清理水生物非法捕捞器具5套、私人捕鱼简易船1艘,有效消除河道行洪隐患,实现辖区大运河生态保护。 临城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护高标准农田工程 行政公益诉讼案 临城县检察院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评估高标准农田配套设施整改情况。 临城县检察院收到河北省公益诉讼检察数智平台推送线索,临城县石城乡鹿庄村村西沟内蓄水池坍塌,高标准农田道路破损,影响农田灌溉。经现场勘验、询问该村委会及村民、调阅高标准农田建设资料查明,石城乡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管护不到位,致部分蓄引水设施被破坏、农田道路破损,影响农业生产。
针对上述问题,临城县检察院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在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未果后,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庭审理期间,行政机关组织排查辖区6村24座蓄水池,修复2座受损蓄水池、整修破损田间道路。同时建立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长效机制,落实专人巡查管护,确保农田道路、水利灌溉等工程设施正常使用,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科学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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